近日,教育部官網公布了《關于政協(xié)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第4561號(教育類508號)提案答復的函》,對《關于積極推進“有效監(jiān)管下的校服市場化”的提案》進行了答復。教育部在答復中再次明確要充分保障學生健康成長、充分保障家長合法權益、充分保障校服市場公平。(11月17日《人民政協(xié)報》)
校服被形象地稱為中小學生的“第二層皮膚”,其質量關系學生的健康成長,式樣影響學生的形象和氣質養(yǎng)成。與此同時,校服也是一個擁有廣泛消費群體的“大市場”。有數(shù)據(jù)顯示,我國中小學生校服市場的規(guī)模接近千億元大關。
校服的多重性質,決定了它在簡單的商品外,又承載了來自社會各方的期望,成為廣受關注的特殊民生話題。校服攤派、校服壟斷、校服腐敗等亂象,不時會戳痛社會輿論的神經。質價不符的校服產品、不透明的采購機制,讓學生及家長權益受損的同時,也損害了相關管理部門的公信力。
據(jù)報道,目前國內校服的采購機制主要有政府入圍、學校采購、家委會采購、財政采購與市場化零售等多種模式。模式各有利弊,但在整個采購環(huán)節(jié)中終端消費者的參與度普遍不足。校服設計美觀不美觀、符不符合學生的需要,學生、家長和社會往往沒有多少發(fā)言權,基本是學?;蛘呓逃块T說了算。同樣地,校服該怎么配,配多少合適,價格怎么樣,家長往往缺乏選擇權、決定權,只能被動付款。
實際上為解決這些問題,早在2015年教育部、國家質檢總局等四部門就聯(lián)合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見》,其中規(guī)定“學校要在深入論證和與家長委員會充分溝通的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選用學校要建立家長、學生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購買校服遵循自愿原則”,同時要求“不得違反市場原則干涉交易”,“加強采購公示,實行采購備案”。
相關指導意見可以說為校服采購規(guī)范化、透明化、公開化開出了一劑“良方”。但遺憾的是,相關政策在不少地區(qū)和學校還沒有完全落地。在一些地區(qū)教育部門和學校“大家長”強勢大包大攬之下,家長委員會的作用很難發(fā)揮。學生家長在整個校服采購過程中,常常處于被動地位,甚至淪為沒有知情權的簽字工具。
這也加劇了社會對校服采購工作評價的兩極分化。不少學校明明因選擇優(yōu)質美觀的校服得到了社會的認可贊美,但學生家長由于缺少知情權和選擇權,缺少“獲得感”,甚至投訴“價高”“強買強賣”。
家長在校服采購機制中的缺位,往往導致一些地方的校服工作“一管就死、一放就亂”,陷入了負面反饋的死循環(huán)。由于僵化的行政指令、隱含“地方保護”的不合理限制,導致學校和家長無法選購到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優(yōu)質校服,甚至一些北方地區(qū)由于校服限價,導致家長主動要求采購冬裝校服的行為涉嫌“違規(guī)”,令人哭笑不得。
說到底,要解決管理部門校服采購“費力不討好”的問題,杜絕校服攤派、校服壟斷、校服腐敗的亂象,最關鍵還是在于充分溝通,保障家長的合法權益,加強學生家長在校服采購整個過程中的知情權、選擇權。
建議各地區(qū)相關部門,結合本地實際進一步出臺細化規(guī)范校服采購的相關法規(guī)。一方面,明確家長在校服采購中的參與權、監(jiān)督權,并提出行使權利的途徑與方式。另一方面,加快落實四部門相關意見中,學校充分論證、家委會充分溝通、校服購買自愿、不干涉、“不得違反市場原則干涉交易”,“加強采購公示,實行采購備案”等原則性要求,設定管理“紅線”,從制度上打破學校和教育部門“一家說了算”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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